5月12日,兴化市公安局周庄派出所对辖区内一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9年11月29日,周庄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某电子元件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内部大部分建筑材料系易燃性泡沫夹芯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警当即指出该安全隐患,并依据相关规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但直到民警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该企业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仍未按规定整改,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广大企业主,消防安全责任重大,切不可掉以轻心,更不能心存侥幸,一旦酿成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潘健民)
编辑:陆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