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早上,家住泰兴市虹桥镇的姚某,买了一张三层丝网。6日傍晚六七点左右,姚某从其住的二桥老闸口的家里出来,把网撒到了新闸口的外港里。7日早上5点钟,姚某拉网收鱼时心情激动,鱼获满满,岂料,被泰兴渔政当场抓住。经现场清点,共非法捕捞鲢鱼6条,计5.44公斤;鳊鱼3条,计0.23公斤;刀鱼4条,计0.1公斤。
经查,犯罪嫌疑人姚某年近60岁,家住泰兴段长江边的二桥港上,在二桥港老闸上开了一个小店,之前就有《通告》贴在他家店门口。但姚某心存侥幸,本想吃点江鲜,享享口福,不料捕“鱼”不成捕了“自己”。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链接: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长江泰州段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告知书》:长江泰州段干流天然水域,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陆裕顺 王洋)
编辑:陆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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