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欠钱容易要钱难,不过要钱再难也要通过合法手段。近日,泰兴一男子到靖江讨要3000元欠款,行为过激,结果讨债不成,反赔了4万余元。
靖江男子李某拖欠泰兴男子肖某3000元防水材料货款5年,李某一直推脱说没钱。前不久,肖某又上靖江讨要,李某仍说没钱。肖某一气之下便打了李某两巴掌,而后互相扭打起来,一旁李某店里的店员贾某过来劝架也被误伤。警方接到报警后,及时制止了双方的过激行为。经过伤情鉴定,李某被认定为轻伤二级。经调解,肖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4万余元。
民警提醒:讨债分合法违法,过激的讨债行为很可能会触犯法律,有理变成无理。4种讨债行为万万使不得:殴打债务人,像本案一样,债主动手殴打债务人致伤,这时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强行入住债务人家中,不要因为对方欠自己钱,就强行住到对方家中,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尾随、恐吓债务人,扬言其不还钱就怎么样,这涉嫌寻衅滋事罪;有些人见对方久不还钱,就在对方家大门、墙壁甚至私家车上喷涂油漆,殊不知,这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罪。
针对久不还钱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还是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丁有稷 任荣)
编辑: 陆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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