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男子周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产妇的信息,转手卖出从中获利。近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2万元。
周某是兴化市某产科医院的驾驶员。一天,他在路上碰上了一熟人,对方自称在一家专做儿童摄影的影楼开车,让周某帮忙提供产妇信息。
对于熟人的游说,周某未置可否。过了几天,影楼老板娘给周某打来电话,请他设法提供产妇信息,并表示将给予报酬。周某动了心。此后,他时常趁医生不在的时候,拿手机拍摄医生电脑上的产妇信息,并通过微信发给影楼老板娘。老板娘每月通过微信给他转账1000元。
周某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存在风险,曾向对方表示不想再干了。影楼随后将报酬从每月1000元提高到2500元。面对诱惑,周某没能控制住自己的贪心。一年多的时间内,他先后十余次偷偷从医生办公室电脑上拍摄产妇信息,提供给影楼,并从中获利31100元。案发后,周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顾和平 顾新燕 林中高)
编辑:陆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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