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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就不文明养犬开出首例罚单

时间:2020-06-30 10:16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养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兴化毕某被行政警告。笔者获悉,这是《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生效后,兴化公安部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作出的首例处罚。
 
       家住兴化市板桥景园的毕某饲养了一只体形较大的宠物狗。5月24日晚,毕某未系狗绳在小区遛狗时,致使邻居徐某受到惊吓,双方发生矛盾报警。民警在调查时发现这起纠纷是由毕某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对这起矛盾纠纷进行了调解。6月9日,针对毕某违反《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规定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警方向其送达行政警告的处罚决定书。
 
       兴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夏警官介绍,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除上述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行为外,还对以下常见几种不文明养犬行为作出50元至500元的罚款规定:携犬出户不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小孩;携犬乘坐电梯未避开高峰期、不主动避让他人;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粪便。(王大华  仲春涛)
 

编辑:陆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