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科技卫生 > 严惩重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时间:2015-08-07 15:12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记者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 最高法通知强调,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中,要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的规定,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格追责,让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新华社)
编辑:黄丽萍
上一篇:靖江将建100个食药品科普宣传站
下一篇:“甘露行动” 爱心卡发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苏ICP备15013397号
泰 州 市 山 水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Copyright ©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