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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重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时间:2015-08-07 15:12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记者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
 
       最高法通知强调,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中,要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的规定,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格追责,让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新华社)

编辑:黄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