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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出台“资金补助办法”推进儿童“关爱之家”建设

时间:2020-07-09 08:52  来源:泰州政府网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近日,兴化市出台《兴化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建设资金补助暂行办法》,为全市儿童“关爱之家”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旨在进一步推进儿童“关爱之家”建设。据了解,此“资金补助暂行办法”在泰州市尚属首家。
 
       兴化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建设资金的补助主要通过财政投入、社会资助、多方自筹等途径,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市民政、财政、纪检及相关业务相关部门联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考核验收。对经检查验收得分在91-100分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给予7.5万元奖补资金;对经检查验收得分在81-90分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对经检查验收得分在71-80分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给予3万元奖补资金;对经检查验收得分低于71分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评定为不达标。同时,若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实际支出资金低于评定的奖补资金的,则按其实际支出资金予以奖补。
 
       对已建成并正常开展服务的儿童“关爱之家”项目,根据其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量和质量,在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给予每个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不超过2.5万元的日常运营补贴。
 
       今年5月,兴化市安丰、中堡两镇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获批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试点,另外兴化市林湖、周庄、竹泓、兴东、戴南、临城、千垛等7乡镇也已建成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下一步,兴化市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结合乡镇(街道)民政办、关工委和义务教育学校等多方力量,推进儿童“关爱之家”建设,预计在两年内实现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全覆盖。
 

编辑: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