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江禁捕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长江禁捕工作的有效实施,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履行部门职能,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禁止销售长江野生鱼类。
加大农贸市场水产品检查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及水产经营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禁止销售长江野生鱼类,尤其是对养殖的长江鱼类严格检查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涉嫌偷捕的及时通报渔政、公安依法处置。开展销售广告整治。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及周边、餐饮店,对涉“江鲜”“长江水产品”等字样的广告、招牌督促发布主体及时清除。强化长江禁捕政策宣传。通过签订责任状、倡议书、宣传标语等形式,在农贸市场内进一步宣传引导,提升经营户和消费者对长江禁捕工作的知晓度,提醒市民做到不收购、不销售、不食用长江野生鱼类。
编辑:陆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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