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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首例实施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移送

时间:2015-06-01 16:42  来源:泰州市环保局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今年4月1日,泰兴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威斯特液压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该公司液压泵加工项目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建成投运。泰兴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液压泵加工项目生产,并拟处罚款14万元。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泰兴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再次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拒不执行停产决定。5月4日,泰兴市环保局根据新《环保法》对该案件向泰兴市公安局书面移送,由公安机关对其法人行政拘留。
 
       这次向司法部门的案件移送是我市在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实施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的首例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将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执法的效能,震慑违法排污企业,有效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为我市的生态市创建和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环境。

编辑:蔡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