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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定任命范玲为市政府

时间:2015-06-30 10:19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6月29日上午,泰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泰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蓝绍敏主持会议,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纪明、陶幸蓉、丁士宏、戴胜利,秘书长赵留贯出席会议。泰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榕,市中级法院院长熊毅、市检察院检察长周剑浩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泰州市四届人大代表变动及补选情况的报告,听取了泰州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听取了提请变更泰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名称议案的说明,听取了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

       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泰州市四届人大代表变动及补选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泰州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通过了关于将泰州市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任命范玲为泰州市政府副市长。蓝绍敏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蓝绍敏在会议结束前讲话。他说,7月3日下午至4日上午,泰州市将举行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设区的市申请地方立法权工作需要,设立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为做好立法工作打好基础;根据新预算法规定,设立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财政预决算监督职责,同时相应通过两个委员会有关人选。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开好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精心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钱兰)

编辑:蔡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