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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 建设勤廉泰州

时间:2015-02-09 16:18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改革需要人心思进的社会环境,发展需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当前,泰州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面临着比以往更多的新问题新挑战,各项工作都必须有新定位、新追求、新突破。越是在这样的关键时期,越是需要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过硬的纪律作风作保障。”泰州市委书记蓝绍敏在泰州市纪委监察局调研时强调。

       去年以来,泰州市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勤廉泰州建设,为奋力开创“思想再解放、项目大突破、城建新提升”的崭新局面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落实“两责” 齐抓共管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泰州市各级党委(党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作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去年年初,泰州市委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细化为12大类77小项,对每项工作逐一落实牵头泰州市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具体目标和要求,并建立目标计划书、阶段情况报告书等“五书”制度,对工作任务进行全程跟踪督办。

       7月16日,泰州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12月9日,泰州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挂帅不出征”的九项规定》。两个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明晰了党委、纪委和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内容和履责要求,为落实“两个责任”夯实了制度基础。

       9月19日,泰州市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邀请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专家作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各地、各部门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共220多人现场聆听报告,进一步统一了泰州市上下的思想,凝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共识。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保障。泰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坚守责任担当,以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

    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加大对职能部门履职过程中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的追责力度,今年以来泰州市行政问责22人。在泰州市开展践行群众路线、提升作风效能“亮剑”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庸懒散”问题170个,处理172人。

       围绕责任落实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由泰州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带队对市级机关10个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先后约谈主体责任履责不到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5人,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

       安排泰州市工商局、文广新局等6个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泰州市纪委常委会当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和纪委真正扛起应尽责任。

       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市、市(区)两级党委及时成立工作班子,出台整改方案,加强监督检查。截至2014年12月16日,市、市(区)两级制定的682条整改措施已完成496条,其余186条将于2015年陆续到位。

反对“四风” 常抓不懈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泰州市各级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加强教育引导,严格制度执行,强化监督检查,持续保持作风建设的良好态势。

       利用报纸、电台、网络、“勤廉泰州”微信平台等媒体,借助泰州市公共场所320多块电子显示屏,通过编印作风建设规定口袋书、巡回播放作风建设典型案例短片、发送节日廉政短信,广泛宣传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规范公务出访,泰州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32%和30%;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20.5%;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停止一般公务用车购置、更新的审批,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回单位停放制度。

    紧紧抓住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去年1至11月,泰州市共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337个,处理人员442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43人,先后26次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例161个,起到了较好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对市和市(区)两级机关34个部门“三公”经费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60多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12人。

       发挥制度的根本性作用,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制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和《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作风监督及问责的措施、方式和程序。抓住规范“三公”经费这个牛鼻子,先后制定出台公务接待、办公用房、会议、公车以及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努力用制度管人、管钱。

       坚持抓早抓小,出台《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失范记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一旦发生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等失范行为,将被纳入失范记录进行问责,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并在选拔任用方面设立2至6个月的影响期。今年以来已有4名处级干部、13名科级干部因行为失范被记录在案。

       教育实践活动收场不是收尾。泰州市各级认真实施“八大专项治理行动”,查处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问题7个,处理22人;开展“人情保”、“关系保”专项整治行动,泰州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9883人,新增低保对象4062人。

惩腐肃贪 利剑高悬

       去年11月4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泰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张文荣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这是泰州市加大反腐败力度的一个缩影。

       泰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转变职能,聚焦主业主责,为强化执纪监督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泰州市纪委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234个精简到25个,将过去牵头或参与的15项重点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经过两次调整内设机构,泰州市纪委监察局监督执纪一线业务工作人员占总编制的63.5%。

       实施违纪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对各市(区)查案工作开展绩效考评,促进泰州市查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去年1至11月份,泰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29件,同比上升10.98%;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11件;乡科级干部案件71件,同比上升24.56%;查处十万元以上案件100件,同比上升40.85%;百万元以上案件29件,同比上升38.10%;给予党政纪处分715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5人,同比上升11.84%。

       出台《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明确在查办案件工作过程中,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查清履行“两个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今年以来先后对16起案件实施“一案双查”,问责处理21人。

       加大案件警示教育力度,泰州市纪委统一即时发布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先后组织421名党员领导干部旁听违纪违法案件庭审,形成震慑和警示效应。

       针对查处领导干部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先后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个人借贷、投资、理财等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党员干部上交收受礼金礼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堵塞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推动惩戒效果向预防效果转化。(施继伟)

编辑:蔡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