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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建立党政干部自荐制度

时间:2018-11-05 13:10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进一步拓宽干部推荐选拔视野,鼓励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主动担当作为,近日,海陵区出台文件,在全市率先推行党政干部自荐制度。

       该区出台《海陵区党政干部自荐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把干部自荐作为发现人才的常规渠道,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举荐和干部个人自荐相结合的举贤荐能机制。

       该实施办法从资格条件、自荐方式、一般程序、使用类型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党政干部自荐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其中明确,该区党政干部个人自荐,主要面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城市建设、国有平台公司、镇街园区等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岗位、急难险重岗位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干部自荐一般按照接受自荐、初步审核、提出建议等程序进行,同步建立干部自荐人选信息库。干部自荐后的使用主要分为考察任用、挂职见习、近期使用、继续培养四种类型,任职(挂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此外,干部个人自荐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故意欺骗组织等情形的,将根据影响程度,对自荐人进行责任追究。

编辑:袁常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