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泰州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2月3日在泰州举行。出席会议的市纪委委员33人,列席会议238人。泰州市纪委常委会主持会议。
全会认真传达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省委罗志军书记分别在中央纪委全会和省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回顾总结了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了2015年任务。
泰州市委书记蓝绍敏在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会认为,蓝绍敏同志的讲话,既充分体现上级精神,又切合泰州实际,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必须切实抓好落实。
全会审议通过了唐小英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谱写“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泰州篇章提供坚强保证》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为,2014年,在泰州市委和上级纪委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纠“四风”、改作风,铁面执纪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全会要求,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进“思想再解放、项目大突破、城建新提升”三大主题工作,谱写“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泰州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保证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搞“山头主义”、“圈子文化”、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围绕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加大对损害投资和发展环境等行为的明察暗访、执纪问责和曝光力度,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改革发展的气候和环境。
第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研究制定《泰州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全面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出台《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的实施办法》。健全巡视联络工作制度。采取单独派驻、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在市委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新派驻纪检机构。
第三,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止“挂帅不出征”的相关规定。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制定纪委书记向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提醒和告知制度,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形成有效震慑,倒逼责任落实。
第四,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严肃查处各类边整边犯和顶风违纪行为。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等问题。构建立体式作风建设督查体系。注重用预防的理念抓作风。通过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倡导时代新风,培育良好社会风尚。
第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惠民资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藏匿证据,建立攻守同盟等掩盖违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第六,用铁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加大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严格监督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营造良好的监督执纪问责环境。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以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有力举措,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奋力推进“思想再解放、项目大突破、城建新提升”三大主题工作、谱写“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泰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蔡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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