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泰州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都须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月9日,泰州市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的实施办法》。
近年来,泰州市持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取得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不断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泰州市决定在泰州市范围内深入推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
会议对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怎么下去”、“怎么服务”和“怎么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所有在职党员都须及时到社区报到,注册成为志愿者
《实施办法》明确,泰州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与驻地社区或工作联系社区开展结对共建,市直各有关单位结对社区原则上与前期结对挂钩的社区保持一致;党组织关系隶属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在职党员,一般到所在单位结对社区,也可到本人常住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或自主选择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对在职党员情况再次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在职党员所属社区、联系电话、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在职党员了解社区、关心社区,引导、鼓励在职党员到社区,注册成为志愿者,在不行使职务权力、不擅动公权资源情况下,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申报社区服务岗位,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结合结对共建、社区帮扶,确定联系的社区,组织党员填写《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单》和《在职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后统一到相关社区报到。社区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接洽工作,将《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回执单》反馈给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留存,并根据在职党员自身特长和服务意愿,办理选岗、认岗手续。
各单位党组织根据反馈情况填写《在职党员社区报到情况统计表》。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员报到情况汇总填写《在职党员社区报到登记表》,建立本社区在职党员信息库,记录在职党员的基本信息和报到情况。
创新服务载体,志愿服务要做到“五个一”
会议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分期分批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到社区进行志愿服务和结对共建。
志愿服务要做到“五个一”。认领一个岗位,即结合各自特长,主动对接社区,认领一个符合群众需求、符合自身能力、符合组织认可的党员志愿岗或社会公益岗;联系一户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通过上门走访等形式,加强交流沟通,掌握信息,发挥桥梁和帮带作用;提出一条建议,为加快社区建设发展出主意、想办法,协助社区党组织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工作难题;办成一件实事,在环境整治、治安防范、便民服务、帮困助残、法律援助等方面为所在社区做一件力所能及的好事、实事;完成一份报告,到年底,每位在职党员结合志愿服务开展情况,完成一份个人小结或一篇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调研文章。对于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服务项目,要列入“书记项目”、“局长项目”,落实领导责任。
《实施办法》明确,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实际、居民需求和党员特长,设定服务项目和服务岗位,组织党员领岗履责,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实行组团服务。按照“地缘、业缘、趣缘”模式,组建党员志愿服务组织,依托志愿服务组织平台,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市、区、街道可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单位、党员优势资源,组建专业志愿服务团队,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提供菜单服务。推行“居民点单、支部下单、党员接单”的“三单制”服务模式,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定期发布服务菜单,让党员自主认领、群众自主选择,提供精细化服务。
探索网络服务。充分运用社区党建网、远程教育网和数字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引导党员通过QQ群、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提供民事代办、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政策咨询、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便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开展主题服务。整合已有的志愿服务、公益慈善项目,在传统节日、重要纪念日以及其他特殊时间节点,组织策划系列主题活动,打造在职党员志愿服务特色品牌,扩大在职党员参与面。
服务好不好,社区说了算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单位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跟踪落实和考核评价。
建立服务记录制度。按照《在职党员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卡》,建立在职党员社区表现档案,对其服务情况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探索“爱心时间银行”、“爱心超市”等形式多样的时间储蓄和回馈激励制度,做好志愿服务记录结果的运用。
建立沟通反馈制度。社区党组织每年12月20日前将在职党员服务(活动)记录卡,认证签字后反馈所在单位,重要情况可随时反馈。单位要及时与社区沟通,经常了解党员社区表现;定期组织本单位党员座谈交流进社区服务的感受和体会,相互学习借鉴,促进党员更好地在社区发挥作用。
建立考核激励制度。社区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展示党员服务承诺和业绩,也可综合党员服务事项、时长、次数、成效和群众反映等情况,实行党员志愿服务积分和星级评定制度,适时推选表彰一批在服务群众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在职党员。
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开展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单位作风建设评议、文明单位创建和党员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去社区服务,或未达基本服务要求的在职党员,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钱兰)
编辑:蔡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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