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泰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纪明、陶幸蓉、丁士宏、戴胜利、王建,秘书长赵留贯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榕,副市长贾春林列席会议。
在当天上午的全体会议上,委员们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相关调查报告,听取了关于加强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的决议(草案),听取了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制度的修改说明,听取了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
下午的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15年元月在泰州召开。
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暂行办法。会议对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钱兰)
编辑:黄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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