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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沈高试点村级财务第三方代理

时间:2018-04-27 16:55  来源:姜堰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3月中旬,泰州市纪委选定姜堰区沈高镇为村级财务第三方代理试点镇,推动15个村村级财务第三方代理全覆盖。
 
       沈高镇与泰州市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成立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在代理工作中,由于代理会计对村情不熟悉,为了各项工作更好衔接,保留村报账员工作岗位。代理方安排6名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接受甲方监督。村组资金管理实行“五个一”即一村、一账、一卡、一号、一平台。
 
       各种开支报销先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再由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纪检委员)核实,充分发挥纪检委员“三责一体”的监督作用,交村委会主任审核,最后村党组织书记审批。村级审批流程完成后,由报账员向村级财务代理中心进行结算。代理中心会计对支出的原始凭证和附件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引入“第三方代理”,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整治”的村级资金监管模式,是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许秋阳)

编辑:黄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