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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政策助推旅游业发展

时间:2015-03-31 06:38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在日前召开的全市旅游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动员大会上,泰州市委书记蓝绍敏提出,要努力把泰州打造成“长三角旅游休闲度假胜地、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长江经济带上集‘医、药、养、游’为一体的大健康旅游集聚示范城市”。
    目标已经明确,关键要看行动。
    为尽快实现这个目标,泰州市出台了《泰州市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奖励补助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10项实施细则,包括鼓励招引重大旅游项目、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旅游品牌提档升级、鼓励旅游商品研发销售、鼓励开展旅游形象宣传、鼓励举办特色旅游活动等。
    鼓励招引重大旅游项目
    项目大突破是市委市政府的三大主题工作之一,旅游项目大突破是全市项目大突破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加大了对招引旅游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对新引进的旅游项目、旅游总部或地区性总部、文化主题精品酒店、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品牌,均给予相应奖励。
    比如,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普通房地产、商业地产,下同)不同的重大旅游项目,实行阶梯型奖励,投入越多,奖励越多。对新引进的旅游企业集团总部或地区性总部,最高可奖100万元。
    泰州旅游企业普遍存在“小、散、弱、差”的状况,抗风险能力不强,盈利能力较弱。《意见》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大对龙头型、旗舰型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
    比如,对门票年收入首次达1亿元、2亿元的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的旅行社,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进入全省分类排名前二十强的旅游饭店、旅行社、前十强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20万、40万元的奖励。
    景区获评5A奖100万元
    《意见》鼓励旅游企业积极提档升级,创建各类“金字招牌”。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品牌的,实行重奖。
    如,对新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泰州市亟待加强的一些省级旅游品牌,如省级旅游度假区、省五星级旅行社、省五星级乡村旅游点、省级房车营地等,分别给予20万、20万、15万、10万元的奖励。
    《意见》明确给予奖补的旅游企业分为旅游商品生产研发企业和旅游购物场所两类。
    旅游商品生产研发企业当年新设计开发20种以上具有泰州特色的旅游商品,且年销售总额300万元以上,可以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旅游购物场所新开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经营泰州特色旅游商品100种以上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于创成市旅游放心购物店的企业,给予1至5万元的资金扶持。
    企业开展旅游宣传有补助
    酒香也怕巷子深。《意见》对积极开展旅游形象宣传、参加展会、举办旅游活动的旅游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对在省级以上重要媒体平台开展以泰州旅游资源或产品为主题的旅游形象宣传,且包含“泰州”字样,根据投入费用,最高补助100万元;旅游企业参加旅游展会,最高可享受10万元的补助。举办特色旅游活动的,每项活动最高补助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意见》努力优化旅游发展大环境,鼓励旅游企业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对在省级以上各类行业竞赛和评选中获得荣誉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省级旅游培训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意见》还加大旅游交通配套扶持,对新开通的旅游公交、专线、班车,给予每条线路10万元的补助。建立旅游绿色通道,外地旅游车辆凭景点门票,免收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熊珠琴)
编辑:蔡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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