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卫生局出台《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来源:泰州日报近日,泰州市卫生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泰州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积极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创造良好的环境,在管理政策上,对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意见》明确,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予批准执业许可,不得无故限制其执业范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准入、医师准入、护士准入等方面,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不得设置法律、规范以外的限制条件。非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在具备人员、技术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可先购置后申报许可。社会资本举办的、以提供特需医疗为主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可不受医用设备设置规划的限制。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需要医疗机构参加的部门、行业协会及学术团体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意见》还要求,各地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到城乡接合部、城市新区和农村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美容、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特色专科医疗机构。陈明德 编辑:蔡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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