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自4月1日起泰州海关将全面实行新的进口货物增值税率,税率由16%、10%分别下调至13%、9%,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率同步下调。
“我国对进口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征收标准与国内产品一致。”泰州海关综合业务科副科长丁树贵告诉记者,近年来泰州市外贸稳步发展,进口主要税源商品是植物油、化工品、大豆,此次降税将为化工类、粮油类企业大大减负。“按照2018年泰州市进口货值测算,新增值税率4月1日开始实施后,今年4至12月三个季度将为泰州市进口企业减负约4.46亿元,进一步激发泰州进口企业活力。”
为确保增值税深化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国家规定3月21日至3月31日为政策衔接期。为使泰州市进出口企业及时、充分享受到改革红利,泰州海关在此期间做了大量工作。首先通过政策解读,加强政策宣传;其次“一对一”指导企业申报,合理运用入综合保税区、入保税仓库、暂缓进口等模式申报,让企业最大化享受增值税改革红利,在政策衔接期内为6家进口企业减少增值税390余万元。
泰州海关提醒全市广大进口企业,凡4月1日或之后申报进口的货物,一律适用新增值税率,提前申报的货物,如在4月1日或之后抵港,亦可适用新的税率,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泰州海关将及时协助解决。
编辑:陆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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