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泰州高港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送了全国法院首份抚养权证明书。证明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今后当事人的隐私将得到充分保护。
王先生和陈女士曾是同学,双方婚后育有一子。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夫妻双方在如何教育子女及个人发展等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频频发生冲突。夫妻俩闹到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法官调解王先生和陈女士离婚。王先生提出,小孩要转学,不希望过多的家庭隐私透露给无关人员知晓。而且陈女士经常跨国出差,担心她配合有困难,更不愿意在孩子心智未成熟之前让孩子看到离婚调解书。
鉴于此,高港法院从保护当事人隐私角度出发,方便当事人携带,发出了首张铜版纸质的抚养权证明书,上面简明扼要记载了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以及小孩子抚养权归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顾和平 唐春杰 周树平)
编辑:黄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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