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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发出首份困境儿童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0-09-30 10:41  来源:自采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9月29日上午,姜堰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困境儿童“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于当日送达公安机关及被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助执行。该案从民政提前介入、调查了解、到法院裁定执行,仅用不到48小时。
 
       今年5月,姜堰区某镇儿童督导员反映该镇的周某某(化名)经常殴打与其共同生活的继女王某某(7岁,化名)。姜堰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工作人员及时前往调查,并会同公安、检察院、司法、妇联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周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向该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王某某所在学校老师等详细告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9月27日上午,姜堰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再次收到该镇民政办负责人的反映,举报周某某再次殴打王某某,该负责人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当天下午,姜堰区民政局联合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前往该镇迅速介入,从镇派出所调阅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王某某陈述,其继父周某某经常酗酒后采用绳子捆绑、拖鞋抽打、扇耳光等虐待手段对其实施殴打,与周某某言辞证据内容相符,另有王某某伤痕照片、其所在学校老师及亲属反映内容等相印证。
 
       鉴于王某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亦无近亲属代为主张权利,为确保其人身权利不再遭受不法侵害。经“爱心妈妈帮”成员会商,建议由区妇联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28日,姜堰区妇联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29日上午,姜堰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裁定,禁止周某某对李某实施暴力行为,如违反禁令,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李小娟  姜存义)
 

编辑: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