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舆情回放 > 泰兴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泰兴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8-05-18 16:37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日前,泰兴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泰兴市济川街道城管助理张世明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张世明在其办公室内,收受该街道延陵村送予的超市购物卡(相关责任人已另案处理),合计人民币4000元。2018年3月,张世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兴市民防局指挥通信科科长朱进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1年至2017年,朱进在担任泰兴市民防局行政许可科科长、综合科科长、工程科科长、法规科科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等送予的超市购物卡,合计人民币9000元。2018年3月,朱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兴市滨江镇翻身村党总支委员戴海祥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2年至2016年,戴海祥先后五次收受该村村民陈某某所送予的硬中华香烟共五条,合计价值人民币2250元。2018年2月,戴海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兴市广播电视台管理中心车辆管理部原主任韩凤余擅自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17年,韩凤余(非党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使用由其保管的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及朋友的车辆加油,加油费用合计人民币2099.76元。2018年1月,泰兴市广播电视台给予韩凤余退赔加油款、扣除绩效考核奖、作出书面检查、免职等处理。(春成)

编辑:黄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