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姜堰环保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巩固拓展生态创建成果。在我区创成全国首批、苏中首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娄庄、沈高镇创成江苏省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的基础上,持续巩固拓展创建成果。2018年罗塘街道、溱潼镇等13个镇(街)获得第二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命名,沈高镇河横村、溱潼镇湖南村、兴泰镇西陈庄村、淤溪镇周庄村建成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我区的27件信访问题(实为24件,3件为重复信访),已整改落实到位;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29件信访问题(实为22件,7件为重复信访),对照整改方案,已有26件整改到位,其余3件正在整改落实之中。
持续深化特色创新做法。在全国首设村级生态文明委员、环境保护委员的基础上,深化推行“两个委员”日查、月报、季结、年考“八字工作法”。相关做法被表彰为全省首批优秀法治实事项目,列为省政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人民日报》2次专题报道。省市领导批示肯定,近期将在泰州市召开现场会向全省推广。
强势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年度36项整治工程已完成29个,其余正在推进落实。在固废及污染地块专项治理方面,排查发现的26个固体废物重点环境隐患点已有21个整改到位,其余正在推进落实。2018年,累计转移处置危废5040吨,削减历年来库存危废550吨。
有效化解重点环境隐患。全面拆除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所有与供水无关构筑物,取缔二级保护区涉水排放项目,在保护区内6座桥梁周围设立警示标牌并建设应急处理设施。积极配合开发区做好搬迁企业思想包保、遗留危废临时储存、搬迁地块土壤监测评估工作,对化工企业搬迁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进行提醒。
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沿江八市互查、大气污染交叉互查等契机,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588人次,检查企业1692厂次,营造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全年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76件,其中经济处罚178件,处罚金额1614.5万元;新环保法案件98件,其中按日计罚3件,查封扣押68件,停产限产11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件,移交涉嫌刑事犯罪案件9件。
编辑:陆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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