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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首次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时间:2015-05-21 15:09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近日,市民政局拿出1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最终8家社会组织中标。据了解,这种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做法,在泰州市尚属首次。

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

       去年7月,泰州市被列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地区,市民政局将海陵区5个街道的7个社区作为试点示范社区,服务对象是社区中的未成年人。

       服务区域广,服务对象特殊,怎么才能高质量完成这项试点工作?市民政局和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动了一番脑筋。

       “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市民政局副局长孙雷说,我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力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涉及教育、卫生、人社等多个领域,其中有10项涉及民政,包括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扶贫济困、防灾救灾、社区建设等。结合以往公益创投项目取得的良好效果,他们决定做个大胆尝试: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相关服务工作也交给社会组织来开展。

       今年3月,市救助管理站旗下的公益组织——温心驿站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试点项目在全市范围进行公开招标,要求社会组织提供4种类型的服务,分别是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法律援助、网络宣传报道和项目监督评估。

筛选最优方案,8家组织中标

       最终,全市共有15家社会组织参与投标。通过现场评审专家的评定,其中8家社会组织成为合格的中标单位,日前与温心驿站正式签定了合同。记者了解到,这是泰州市首次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孙雷介绍,在整个过程中,政府作为服务购买方贯穿其中,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筛选社会力量,选出方案最优、效率最高的社会组织,以保证未成年人收益最大化。项目招标金额为100万元,实际成交金额为92.7316万元。

       据了解,此次试点方案服务对象为社区里的困境未成年人、所有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家庭,中标的社会组织将按重点服务对象、扩展服务对象和间接服务对象的分类,为他们提供“专业化、专门化、个别化、个性化”服务。

       同时,市民政局还引入第三方测评监督机构,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去做,保障项目执行过程中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社会服务在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和督导下专业高效地实施。

       近期,泰州市民政局将组织社会组织走进服务社区,与社区、社会工作联动,合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陈羚)

编辑:蔡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