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起两年内,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发行企业债将坐上“直通车”。5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通报了这一消息,泰州成为享受这一“特殊优待”江苏唯一地区、全国十个地区之一。
根据文件精神,今明两年内,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将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无需再通过省级发改委转报;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的标准要求,进一步提高技术评估和委内审核工作效率。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所发文件全称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此次国务院给予的重磅待遇,是源自泰州市近年来企业债工作的良好成效,是对泰州这项工作的表彰与激励。
据了解,近几年,泰州市在推进企业债券工作上稳扎稳打、狠下功夫,多项工作获得上级部门充分肯定。2017年,泰州市共获批企业债券5支,债券规模达65.7亿元,居全省第三位。截至2017年末,泰州市累计获批企业债券35支,规模为377.5亿元。目前,泰州市上报国家发改委待批的企业债券有5支,规模为61.5亿元。
“这意味着,泰州市企业债券审批进程将极大加快。在当前流动性趋紧大背景下,这是进一步推动泰州企业直接融资、拓宽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渠道的一个重磅利好。”泰州市发改委主任祝光说,“更为重要的是,将大大加快泰州市项目建设资金到位速度,尤其对于高附加值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建设形成强力支撑,从而进一步推动泰州市高质量发展。”
企业债是指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一般规模大、时间长、成本低,比如去年泰州市发行的企业债券7年期平均利率为5.41%,比同等条件下其他直接融资利率低0.3%以上。”泰州市发改委财金处处长周晓霞介绍,“企业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必须要有募投项目,国家发改委会对募投项目是否为国家支持项目进行十分严格的审查。”
“泰州市企业债券募集的资金投向精准,结构合理。”祝光介绍,泰州市募集的企业债券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占13.1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9.85%,园区建设及产业项目占22.43%,棚户区改造占45.88%,补充企业流动资金8.72%。企业债券成为泰州市城市基础建设及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力“推手”。
“这当中,我们还注重债券品种的创新。”祝光举例说,比如,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的9.7亿元绿色债券,是泰州市首单获批的绿色专项债券,也是苏中地区首单、全省第二单绿色专项债券。“其所募集的资金用于靖江市滨江新城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将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与此同时,泰州市严格控制企业债风险,加强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密切跟踪募投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及时核查偿债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全力避免债券风险发生。目前泰州市接近380亿元规模的债券,未发生一起违约事件。
“这次国务院对泰州市企业债工作进行表彰,大家工作干劲更足了,但同时工作压力也更大了。”祝光直言,因为今后两年企业债券发行不经省发改委直报国家发改委,这就要求市发改委进一步前移工作重心。“对上,要及时跟踪信息动态、政策变化;对下,要提升服务水平,实现精准把关。”
根据计划,2018年泰州市拟申报企业债券14支,规模为140.9亿元。(姜存义)
编辑:黄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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