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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时间:2021-04-30 10:36  来源:泰州政府网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4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史立军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杨杰,副主任孙耀灿、邹祥凤、臧大存、沈明刚,秘书长李卫国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汤成快,副市长徐克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海涛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和环资城建工委的相关初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的相关审查意见;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的说明,通过了《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听取并审议了部分在泰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对报告进行了测评。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加快泰州市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史立军在会议结束前讲话。史立军说,“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生态幸福感不断增强。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义重大。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强化民生意识,坚持生态惠民理念,进一步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健康食品、休闲旅游,形成发展、生态、富民的叠加效应,真正让群众身边的“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
 
       史立军指出,制定河长制工作条例,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意义,将为泰州市实现“河长治”提供法制支撑和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借助法规制定契机,强化河长担当、加强部门协作,以更高的站位推进全市域幸福河湖建设。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深入调研论证,把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好,使相关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切合实际、更加适用管用。
 
       史立军强调,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执行新修订的省备案审查条例的配套办法。“一府一委两院”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到“有件必备”。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认真按照办法规定的审查程序,对规范性文件分别进行审查,做到“有备必审”。“一府一委两院”要积极回应人大方面提出的审查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结果。
 

编辑:沈露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