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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委建言法治泰州建设

时间:2015-06-03 16:47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日前,泰州市政协召开常委会议,就推进法治泰州建设与泰州市委政法委开展专题协商,6名政协常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发言,其他常委在分组讨论时提出协商建议。泰州市政协就此形成了专题协商报告。

       泰州市委书记蓝绍敏在协商情况报告上批示:政协提出的意见很重要。

       泰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爱平批示:该报告观点鲜明、数字翔实,意见建议务实靠实,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升法治泰州建设水平,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行使权力

       泰州市政协常委们认为,近几年来,法治泰州建设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扎实、成效显著,一些工作在全省、全国处于先进位置,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们针对法治泰州建设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及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如何规范行政决策事关重大。政协常委们建议,切实把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公开征询意见制度、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集体决定决策制度、纠错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对其责任人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2014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条线共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38件,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类、信息公开类。政协常委们认为,败诉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程序倒置、程序缺失占有相当比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政府形象。建议进一步重视有关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行政行为主体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保障审判权、检察权独立运行

       提高司法公信力,一方面在于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道德操守,另一方面在于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机制,用机制维护司法公正。政协常委们建议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健全司法保障机制。同时,要保障审判权、检察权独立运行,保障司法人员人身安全和职业热情。尊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创新证人保护制度,建立证人出庭补助专项资金,鼓励更多的证人愿意出庭。

       定期组织跨区域的案件专项评查,每次选择某一类型的案件回头看,总结经验,纠正错误,防止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方便当事人对比查询和社会公众监督;充分利用新媒体阵地,传播公正司法正能量。

       执法队伍能力和执法力量不足,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能力与力量严重不足,是制约法治泰州建设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协常委们建议整合司法部门内部资源,精简机关人员,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力量,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同时,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泰州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尝试拓展律师流转公职的路径,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律师担任公职。

谁执法谁普法

       政协常委们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泰州市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意见。按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落实普法工作经费,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着力提高普法内容的针对性,普法效果的社会性、渗透性,让法治精神真正入脑入心,推动全民法治意识明显提升。

       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政协常委们认为,泰州市开展的“美德善行”系列活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已经初步彰显其特色和成效。建议继续深入推进,放大品牌效应,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使“美德善行”活动成为以德治泰州市的重要载体,进而成为推动法治泰州建设的强大引擎。

发挥模范作用,加强法治保障

       政协常委们建议,在法治泰州建设实践中,要抓住“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法治精神”这个核心,推动全泰州市各级领导干部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权力集中的部门要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查办职务犯罪;完善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整合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资源,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邱骏)
编辑:蔡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