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姜堰区大伦镇通过明确管护主体、管护清单、管护标准和管护举措,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提档升级,不断为乡村振兴赋能。
厘清责任,明确管护主体。针对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灵活明确管护责任主体,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建设、转管理”现象。对于受益人口相对分散,产权难以分割的工程,推广“建养一体化”方式,由项目建设方负责管护;对于建设部门不便管理或难以管理的,按照“谁拥有,谁管护”方式,由所在村委会负责管护;对于具有一定收益且适合个人承包经营的基础设施,按照“谁承包,谁管护”方式,由承包者负责管护。
摸实家底,明确管护清单。依托“网格化+铁脚板”方式,各村以网格为基本单元,通过网格管理员上报本网格需要维护的基础设施清单,由各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汇总上报。镇依据各村梳理上报的情况,综合协调,明确不同类型基础设施管护的先后顺序,重点维护制约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道路、灌溉设施,完善农村道路、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拉高标杆,明确管护标准。把保证质量放在管护工作首位,通过建立健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标准来推进工作,先后制定《大伦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大伦镇农村公路长效管护方案》、《大伦镇深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等文件,形成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标准体系,确保工作有方向、干事有重点、成效有标准。
创新机制,明确管护举措。借助网格化信息系统,结合网格员日常巡查走访机制,定期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损毁问题,制止破坏农村基础设施的行为,并做好维护与上报。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月观摩会、季推进会和半年总结会,对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工作成效进行现场督导考评。利用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深入基层走访选民的同时,实地查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整改情况。结合“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开展“完善村规民约 树立文明新风”专题协商议事活动,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作为一项农村重要工作编制到村规民约中,使其成为村民自觉行动,实现群众管护、群众监督、群众受益。
编辑: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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