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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为困境儿童依法维权

时间:2020-08-08 09:18  来源:泰州民政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8月6日上午,姜堰区社会福利院申请撤销李某(化姓)监护人资格一案,在姜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姜堰区首例通过支持起诉方式,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今年疫情期间,困境儿童定期排查中发现大伦镇东徐村一名12岁的儿童其父于去年4月份去世,爷爷7月份去世,相依为命的奶奶11月突发心脏病去世,母亲离家出走,导致孩子无人照护。姜堰区民政局第一时间与大伦镇对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做好疫情期间临时监护和救助工作,确保该儿童日常生活得到保障。全区疫情缓解后,3月15日,区民政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大伦镇召开了关于亮亮事实无人抚养等相关问题的协调会。2020年4月24日,姜堰区民政局函请姜堰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姜堰区社会福利院申请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一案。
 
       经调查,亮亮本人及其远房亲属,均表示同意由区社会福利院行使监护职责,通过实地走访村干部和邻居群众了解,李某作为未成年人亮亮的母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为规避法定义务,长期音信全无,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因此,法院判令撤销李某的监护权。下一步,亮亮将根据相关政策享有相应保障。
 
       姜堰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科长李小娟表示,针对部分困境儿童因父母失踪或失联(弃养)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监护人又不知晓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困境儿童身份无法被及时认定的实际情况,姜堰区民政局主动牵头,协调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突发情况引发的各类监护缺失儿童,采取个案救助的模式,发现一个及时协助办理一个,本次开庭审理的亮亮(化名)案就是一例。下一步,姜堰区民政局会继续做好困境儿童的保障和关爱工作,用民政力量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