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市政府办印发《通知》,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标准进行了明确。7月1日起,泰州市低保标准确定为710元/人·月。
“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泰州市按照中央文件精神,综合考虑了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刘春国介绍,泰州市2019年度人均消费支出为23108元,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4.5%,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平均为6.8%。在测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泰州市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为基数,叠加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和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平均涨幅,经与南通市、扬州市共同会商后,确定低保标准为710元/人·月。
编辑:陆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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