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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0-03-18 08:23  来源:泰州微视听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为进一步加强泰州市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入境来泰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入境来泰人员,指抵泰之日起前14天内有疫情国家(地区)旅行或居住史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目前仍在境外的泰州市民,以及拟到泰州学习、工作的中外籍人士,请自觉配合当地防控管理,加强自我防护,减少长途旅行可能产生的感染风险。
 
       三、入境来泰人员应提前登陆“祥泰码”或“苏康码”平台进行健康申报,并如实履行健康状况、旅行或居住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
 
       四、入境来泰人员抵泰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行或居住史、健康状况等,并自觉配合实施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费用自理。
 
       五、入境来泰人员被确诊为输入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境内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有商业保险的,按照商业保险合同规定支付;其他人员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经认定确有困难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六、全市涉外单位必须及时对本单位入境来泰人员履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报告、健康管理等涉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宾馆酒店要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做好入住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询问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社区(村)应继续加强疫情管控,全面排查本辖区新入境中外人员,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管理等工作。
 
       七、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外事、交通、卫生健康、公安、海关、边检等部门要协作联动,履行部门责任,落实卫生检疫措施。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要强化统筹协调、信息共享、联防联控,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八、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有疫情国家(地区)旅行或居住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对违反涉外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广大市民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咨询、举报电话:0523—12345。

                       
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编辑:陆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