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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2例确诊患者公共场所活动情况通报

时间:2020-02-06 17:59  来源:微泰州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2月6日,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确认,泰州市确诊新增 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均为姜堰区病例,与泰州市2月3日公布的患者四系亲属关系,均共同参与过家庭聚餐。现将其公共场所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患者一,男,41岁,现居住在姜堰区罗塘街道。22日10:00至姜堰区亚美国际南门活禽宰杀点,下午去泰州刘勇松加油站(患者自述,名称尚不确定)。23日11:00至白米镇张沐大安村,19:30至姜堰区大润发超市购物。25日15:00、26日9:00至白米镇张沐大安村。27日9:24至三水街道小冯甸村。29日在九州大药房门口短暂停留。30日18:00至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0:00至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对面国泰大药房买药。2月4日由120救护车送至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患者二,女,64岁,现居住在姜堰区白米镇。1月25日上午至白米镇张沐大安村。1月27日14:30至大伦镇运粮新池村。1月31日自感不适至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3日由亲戚驾车送至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目前上述2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对已追踪到的 43位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医学观察。请可能接触者主动做好紧急防护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症状请就近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要求,从湖北、浙江温州等重点地区来泰的人员必须主动到所在街道、社区登记,必须居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如有不适主动联系社区医务人员,期间有发热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留验筛查。本市市民应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避免到人群集中地方和空气不畅通的公共场所,若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编辑:陆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