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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3 16:34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从6月24日省自然资源厅召开的纪念第29个全国“土地日”大会暨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泰州市荣获2018年度“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市”称号,获得用地指标奖励1000亩;所辖靖江、泰兴和姜堰三市(区)获得2018年度“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称号,各获用地指标奖励500亩。全市累计获得用地指标奖励2500亩,居全省省辖市第一。 各市(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也不断提升。泰兴市连续两年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较好”获国务院表彰,全省唯一;靖江市连续四年获“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称号;姜堰区持续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力度,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节地水平稳步提升。
编辑:陆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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