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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司法护航生态水乡建设

时间:2019-07-03 09:33  来源:自采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高质量推进生态水乡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由该局发起的“领巾心向党 争做小河长”活动,目前正在全区城乡深入推进。姜堰区政协副主席、区司法局局长李新荣介绍,活动中,青少年将参与一次河道保洁、聆听一次水环境保护讲解、创作一幅护河作品,以此培养青少年“珍惜水资源 爱护水环境”的主动意识。
 
       “权责明晰”优化水环境政策体系。严格履行政策文件审查职能,围绕落实“一法一条例”,会同起草部门、行业专家充分调研,先后制定出台《姜堰区生态河湖行动实施方案》《姜堰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办法》,填补了水环境治理的政策“空白”;围绕涉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资源集约利用等领域实施政策文件清理,梳理有关文件18件,对溱湖水环境保护、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等8件予以保留,对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予以重新修订,进一步明晰水环境保护责任,提速治理项目审批流程,从制度层面打破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局限,有力推动水质向好。
 
       依托“两台两微”、户外大屏等法治宣传载体,制作播放惜水护河专题片,呼吁大众自觉加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法律顾问、普法讲师团深入企业、学校、重点村、重点河段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案释法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惠及受众3万余人次。
 
       充分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定期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将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履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的部门列为必查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程序办案、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卷宗是否规范等情况,推动有序规范执法;将水环境保护作为“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活动的前置条件,组织对全区已命名表彰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回头看”,对“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不到位的村(社区)督促整改,以创建活动带动生态文化深耕,推动形成“绿水青山才是金山银山”的行动自觉。(姜存义 陈云)
 

编辑:陆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