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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时间:2019-03-12 09:26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3月10日,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泰州市7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共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韩立明代表在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
 
       大家一致认为,外商投资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方面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必将为推动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月8日下午, 泰州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草案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1条,对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的、明确的规定。
 
       “这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内容成熟、亮点很多,是对‘外资三法’的集成超越,明确了其外资基础性法律定位,彰显了坚持开放、总结经验、对标国际、直面问题的气魄和担当。我坚决拥护。”韩立明代表说,外商投资法是一部投资促进法,点亮了引领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指路灯”。外商投资法明确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把先行先试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对基层是极大的鼓舞。这是一部投资保护法,开出了保障外商安心投资的“定心丸”。外商投资法强调了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明确了备案管理、技术转让、公共采购平等机会、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积极回应了外商和社会关切。这也是一部投资管理法,按下了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快进键”。相比国内投资者注重政府“红头文件”,国外投资者更注重法律法规。外商投资法专门用一个章节进行阐述,为外资管理确立了法律地位,为基层因地制宜制定引资政策提供了法律支撑,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韩立明说,泰州是改革开放伟大历程中的一个缩影,从依靠劳动力优势、政策优惠的“两头在外、三来一补”,到依靠国内市场吸引力的“进口替代”,再到如今依靠要素优化的全产业链引资阶段,累计利用外资已超140亿美元,年均增长13%以上。外商投资法出台,有利于我们加强与国际贸易规则衔接,营造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也将推动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升级迭代。建议支持在泰州医药高新区设立医药健康产业特殊经济功能区,为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提供实践案例。泰州完全有能力、也有信心,当好医药健康产业对外开放的先行区、高端要素的承载地和风险压力的测试场。(潘荣进 叶桂华)
 

编辑:陆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