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姜堰区农委工作人员将一张农药经营许可证送到该区马庄供销合作社负责人徐仲兴手中。这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姜堰区颁发的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
去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最大亮点是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将农药由农业、工信、质检、工商多部门管理变更为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同时,在保留农药登记的基础上,新增了农药生产许可和农药经营许可等制度。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新规还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姜堰区农药经营门市400多家,农药经营市场“小散”问题突出。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标志着姜堰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王学明 姜存义)
编辑:黄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