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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全面整治非法集资广告

时间:2017-09-18 16:02  来源:姜堰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8月下旬起,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人行、金融办等部门,对全区投资、理财类市场主体及相关广告开展为期2个月的重点整治。
 
       实施源头准入防控。对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媒以及户外广告、相关企业的广告进行排查及监管,加强对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和管控;对投资、理财类市场主体的准入严格把关,对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理财”等字样的或涉及上述金融业务活动的市场主体须启动省级注册登记会商制;按规定履行“双告知”责任,印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资料,发放至每户新设市场主体,进行开业前宣传教育。
 
       组织定向重点抽查。根据处置办、金融办提供的名单,对涉及投资理财、涉农互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组织开展定向抽查。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公示信息核查职能为切入口,依据国务院关于跨部门开展联合抽查的要求,牵头公示信息所涉及的税务、人社等部门,以及金融办、人行、公安等有检查需求的部门,开展对重点对象的全面核查。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辖区内的投资、理财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采取扫街、扫楼、扫村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排查、甄别、处置。
 
       强化信用监管约束。根据定向抽查和日常监管的情况,对投资、理财类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监管。抽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未按期申报年报的、在信息公示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对非法集资广告源头监控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对连续两年未申报年报,同时未申报纳税,且经实地核查该企业在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在非法集资广告源头监控工作中被实施信用约束的市场主体,及时抄告人行,由人行在金融系统内对该市场主体实施金融制约。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大力维护群众财产安全;立足部门职能,综合运用约谈、函告、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严肃追究违法主体责任,重点突出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姜粉玲 刘燕)

编辑:黄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