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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出台“12条硬措施”提升基层法治建设能力

时间:2023-08-11 15:00  来源:泰州政府网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近日,兴化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聚焦城乡基层法治建设能力提升,开展基层法治建设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围绕坚持思想引领、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督察指导四个方面,出台12条措施。
 
      坚持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乡镇(街道)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各村(社区)开辟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专栏专题,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推动法治乡镇(街道)建设深入开展,推动司法所负责人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
 
      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一个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全面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十六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明确司法所承担的执法监督工作职责,打通基层执法监督通道。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公共服务与政务公开水平打造乡镇(街道)“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实行无差别全科受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室)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和基层法庭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一批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人民调解员为主体的“法治带头人”。
 
      加强督察指导。组织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建设工作评价考核,评选和命名一批市级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探索新时代法治乡镇(街道)建设“兴化实践”,形成示范引领、争先创优新局面。推动各乡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动员部署、指导督促、监督检查,推动法治乡镇(街道)建设取得实效。
 

编辑:申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