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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时间:2021-08-30 10:38  来源:交汇点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泰州市政府近日出台《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公布无犯罪记录证明、农村“五保”对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53项第一批证明事项清单,旨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方案》包括明确适用范围、确定事项清单、规范工作流程、制作格式文本、完善承诺机制、强化承诺核查、健全信用管理、强化风险防范以及推动数据共享九大任务,同时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培训宣传、鼓励改革创新和强化督促检查四个保障措施。
 
       据介绍,泰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重点关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社会反映强烈、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行政事项应当率先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同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各级行政机关要鼓励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提交证明材料的,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照原程序办理,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针对证明事项特点、风险等级和信息化建设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需要核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查,排查不实承诺,消除各种隐患。承诺核查以在线核查为主,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线上核查。
 
       为鼓励改革创新,泰州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研究探索行政协助、事中事后核查、信用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新措施,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同时强化督促检查,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通过加强督查考核,优化改革成果,让企业和群众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董鑫 李爽)
 

编辑: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