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着力优化职业健康监管领域营商环境,姜堰区卫健委研究制定优化职业健康监管服务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讲。深入镇街、企业及公共场所,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扎实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说法等方式,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执法全过程,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指导。建立区级职业健康专家库,组建职业健康技术指导队伍,分区域对企业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提升姜堰区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作业场所定期检测率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率。
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加大对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监管力度,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行为,督促体检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细化职业危害因素体检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镇街加强沟通对接,推进职业健康网格化监管。督促镇街协管人员定期开展日常检查、隐患排查、督查整改、信息报送等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整合随机抽查事项。落实上级下达的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做好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上级任务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在兼顾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必要干扰。
推进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对企业开展的例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活动,编制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并报备。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定期检查、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涉嫌违法的执法检查外,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行政执法检查一年不得超过两次。对同一企业不同事项的行政检查,能够合并检查的合并检查。
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修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告知裁量所基于的事实、理由、依据,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防止随意处罚、标准不统一。
推行柔性执法监管。对一般违法行为审慎研究,不搞“一刀切”,杜绝一罚了事,以文明柔性的执法方式实现刚性执法。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加强信用修复服务。鼓励失信主体根据要求进行信用修复,对一般失信公示时间三个月至一年或严重失信六个月至三年的企业,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帮助符合政策条件并有修复意愿的企业100%进行信用修复。
编辑:沈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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