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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出台“干部士气提振十条”

时间:2021-03-09 08:29  来源:泰州政府网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3月6日下午,海陵区召开“干部士气提振年”动员部署暨2020年度“三牛”式担当作为好干部表彰大会。
 
       会上,该区下发《海陵区干部士气提振十条》,包括实施思想教育“铸魂工程”,让管事者管人,强化实践历练;实施 “揭榜攻坚”,重奖发展“功臣”,发挥职级最大最优效应;健全关心关爱机制,突出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减轻基层负担,建立基层干部保障机制等,将引导激励海陵区广大干部弘扬“三个不相信”精神,在扛起主城担当中凝聚“忠诚度”,以热血沸腾的奋斗状态建设“幸福海陵”。
 
       第一条  实施思想教育“铸魂工程”
 
       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举办“高质量发展考核系列研修班” “‘亩均论英雄’培训班” “幸福教育专题实训班”等班次。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以党史教育为切入点,分期分批次组织机关部门和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赴延安、井冈山、西柏坡等红色教育基地,接受党史教育和革命思想洗礼。
 
       第二条  让管事者管人
 
       赋予区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一把手”更多的选人用人话语权,区分管领导可在分管范围内署名推荐拟提拔使用人选,同时每年至少提出1名考验性交流人选;开发园区“三比一提升”考核第一方阵、全区综合考核第一等次的镇街园区、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向区委署名推荐1-2名拟提拔使用干部人选;考核居于末位的,一年内不得推荐提拔使用干部人选。
 
       第三条  强化实践历练
 
       每年安排100名左右35岁以下年轻干部到镇街园区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半年,其中到村(社区)时间不少于3个月,近五年新招录(聘)的300名无基层经验的年轻干部三年内全部到基层一线“回炉”补课,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每年常态化选派20名优秀干部赴央企、国家部委办局和省市机关挂职锻炼,拓宽干部眼界视野。
 
       第四条  实施“揭榜攻坚”
 
       围绕全区重要工作重点工程推进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区领导领衔挂帅、点兵聚将,成立攻坚突击队。攻坚突击队面向全区挂榜求贤,无论在职、退职干部,编内、编外人员,谁有能力都可以主动“揭榜”。攻坚任务完成后,由挂帅区领导牵头考核,对攻坚力度大、作用发挥好、解题成效显著的干部,及时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
 
       第五条  重奖发展“功臣”
 
       设立200万“揭榜攻坚”专项奖金,对圆满完成任务的,区委区政府按照人均1万元的奖励标准进行打包,由攻坚突击队自行分配。设立“高质量发展犇牛奖”,根据争先、进位叠加奖励原则,对综合考核跻身全市第一方阵的指标牵头部门,根据排名等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综合排名与上年相比提升的指标牵头部门,根据提升幅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按承担指标的分值权重、任务轻重差别化发放。牵头考核专项工作奖的部门,市综合绩效考核指标综合排名全市第一、第二、第三的,牵头的专项工作奖总奖金分别提升30%、20%、10%。
 
       第六条  发挥职级最大最优效应
 
       承担市下高质量考核指标的区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正职,综合排名全市第一的,职级晋升年限缩短一年,全市第二、三位的,年限缩短半年。被确定为“三牛”式担当作为好干部的,以及区综合考核第一等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级晋升年限缩短半年。获市、区“骏马奖”“蜗牛奖”的,晋升年限分别缩短或延长一年。退出现职干部,工作实绩突出、受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的,及时晋升职级或视情缩短晋升年限。
 
       第七条  健全关心关爱机制
 
       开展“三牛”式担当作为好干部评选,发现、选树、奖励一批为民服务、创新发展、艰苦奋斗的优秀干部典型。设立体检专项经费,增加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干部健康体检调整为每年一次,科学合理增加体检项目,村(社区)干部参照执行。丰富机关文化生活,鼓励各单位经常性组织开展健步、骑行、球赛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增强归属感、幸福感。
 
       第八条  突出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
 
       正确对待信访举报,对反映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如没有实质性内容、线索不具可查性、与干部本人关联度不大或已经有调查结论的,一般作了结处理,确需要调查的,快查快结,并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科学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影响期满、符合重新任职或提拔任职条件的干部,及时予以使用。
 
       第九条  减轻基层负担
 
       理清职责权限,严禁借“属地管理”,将区级机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镇街园区。精简考核要素,每个考核指标子项目不超过5项,每项不超过4个考核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增加检查考核,确有必要的,须报区考核办批准。政绩评价不以偏概全,防止一人一事的问责影响单位整体考核,挫伤干部积极性。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奖金拉开档次,差异化发放,奖励差额不得低于20%。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抽调、借调镇街工作人员。
 
       第十条  建立基层干部保障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自2021年1月1日起,乡镇干部补贴标准翻一番,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机关部门同职级人员水平。推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完善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深化村、涉农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业积分+五级管理”模式。择优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镇街领导班子,打破村(社区)干部晋升“天花板”。
 

编辑: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