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泰州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坚持“保障适度、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以惠民为主线,注重平衡各地政策的差异,在全市基金风险总体可控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地对全市政策待遇进行统一整合,对原制度普惠化的政策采取就高不就低,对体现特殊人群精准保障的政策待遇进一步优化。
其中,“六统一”中的统一基本政策是指统一全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筹资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2年内逐步统一)、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等;统一全市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统一待遇标准是指统一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等保障待遇;统一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统一大病保险待遇等。
统一基金管理是指市级医保部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实施基金统收统支和预决算、结付管理,确保全市医保基金安全健康运行。
统一经办管理是指统一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实行统一的内控机制、内部考核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推进实现一站式、一窗式服务模式。
统一定点管理是指统一全市各类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条件、评估规则、协议文本和考核办法,简化申请流程和变更程序,对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不再设置准入数量或比例限制,基本信息变更随到随办。
统一信息系统是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范和标准,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满足基金统收统支、协议管理、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要求。
市级统筹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待遇如下:门诊统筹方面,起付线统一为30元/次,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
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至47种,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按规定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5%。
门诊特殊病病种统一为5类,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
住院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线统一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转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100元。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6万元以下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报销85%,二级报销70%,三级报销63%;6万元及至20万元的,报销63%;按转诊规定到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8%。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万元,一个结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1.5万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属于困难群体的,起付标准为5000元,5000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
编辑:沈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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