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特别关注 > 姜堰加快推进农村河道建设管理

姜堰加快推进农村河道建设管理

时间:2020-12-12 08:51  来源:泰州政府网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12月9日,姜堰区出台《泰州市姜堰区农村河道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激励镇村两级切实提高农村河道整治标准和农村河道管护水平。
 
       明确农村河道建设管理责任。各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的建设管理工作;区水利局是农村河道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河道建设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利局做好各级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生态环境局、自规分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河道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
 
       明确农村河道管护范围。农村河道管护范围依据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由区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联合开展划定工作,确定管护范围,报区政府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告。有堤防的,管护范围为两堤防之间的水域、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管护范围为水域及河口向外5-10m以内的区域。
 
       明确农村河道建设管理程序。各镇(街道)开展农村河道建设,应按照规划、立项、审批、施工、验收的程序实施。
 
       调整农村河道建设补助标准。土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通南地区1.5元/方、里下河地区1.2元/方统一调整为3元/方,河坡整理补助标准由原来的0.5元/平方米调整为2元/平方米。
 
       明确河道管护内容和要求。农村河道管护重点为河道河坡保洁、阻水物(设施)清除、河坡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整治和种植物清除、设施养护等维保工作。河道管护应达到水面无“三水一萍”、生活垃圾等漂浮物,无渔网渔簖等阻水障碍物;河坡上无排污、无种植、无违建、无垃圾、无占用。
 

编辑: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