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推进会召开。泰州市政协副主席、教育局长奚爱国出席并讲话。
奚爱国指出,教师县域流动作为一项制度,是有底线、有标准的。因此,泰州市在推进县域内教师流动过程中,必须坚持“两个15%”的比例,即每年专任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专任教师总数的15%,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总数的15%。要求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必须参加交流。此外,对于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高、评特、评骨干,必须要有2年及以上交流经历。(童凯)
编辑:蔡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