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实验区工作已在泰州市全面铺开。为引导泰州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体参与实验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12月30日,泰州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评估工作的通知》及评估标准,将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示范校、合格校评估工作。
评估标准体现了泰州义务教育的区域性特点和学校管理工作的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在评估总体要求上,要求至2015年年底,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应成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合格学校,其中2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成为示范学校,并从2016年起全市建立示范校、合格校复查制度,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进行复评,实行动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泰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示范校、合格校评估工作,是整个实验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印证标准、促进规范、改善治理、引领全国”实验目标的主要环节。首批示范校评估工作将在1月中旬进行。
编辑:蔡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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