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袖珍猴”成了一种备受追捧的新型宠物,其实猴子并不能私自饲养,昨天,泰州市高港区许庄一饭店老板因私自饲养所谓的“日本石猴”,被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7月,高港公安机关接到举报,该区许庄街道一家饭店疑似要宰杀猴子。警方侦查发现,两只猴子只是被饲养在笼子中,店主并没有宰杀。随后店主王某投案,交代这两只猴子他是当宠物养的。王某说,2012年,他去宠物店买狗,看到一只猴子非常可爱,店主介绍是日本石猴,一个月大,只要喂奶粉、水果和饼干,王某就买了回来。他为猴子取名小米,关在饭店里的笼子里喂养,猴子渐渐长大,为了给它找个伴,王某又另外购得一只猴子。
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宠物店店主李某以及货源提供者也被追究了法律责任。据李某交代,猴子是他从开封的一个狗市购得的,摊主称猴子是动物园的,可以办证进行转让,于是李某就花1000块办了一张所谓的猕猴艺术协会的会员证,李某不知道这并不是饲养野生动物的合法手续,而他已经触犯了收购、运输和买卖国家珍稀保护动物罪。(朱世萍 周小冬)
编辑:黄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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