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发展改革 > 泰州试点职工医保补充保险

泰州试点职工医保补充保险

时间:2020-04-28 08:19  来源:新华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职工医保补充保险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可部分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的临床必需、疗效精准的贵重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4月27日,泰州市举行市区实施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宣布从7月1日开始在市区先行试点。
 
       经科学测算,试点期间,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20元,通过两个渠道筹集。大病统筹基金划拨,7月底前按照60元/人的标准划拨至补充保险账户。个人账户划出,按照医疗保险权利和义务对等以及“以收定支”原则,暂按60元/人的标准每年7月份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全额划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医疗必需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发生的费用,由补充保险基金支付40%,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赵晓勇 张粉宝)
 

编辑: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