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发展改革 > 姜堰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姜堰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时间:2019-05-22 10:45  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发改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泰州市姜堰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1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电价相应降低。
 
       同时,姜堰区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从5月1日起,区发改委不再对具体转供电单位审核公布具体价格,由转供电单位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等费用,由转供电主体单独列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共用电力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电工工资性支出、物业办公用电、停车场用电等不再通过与电费捆绑方式强制向终端用户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
 
       目前,姜堰供电公司正在积极与各企业做好清算工作,区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将密切关注此项工作,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降费政策执行到位。
 

编辑:陆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