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精神,稳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富民33条”意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经请示兴化市政府同意,近日,兴化市财政局、兴化市人社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兴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通知明确,全市年满60周岁且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3元,即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148元。目前,兴化市人社局已协调省人社厅信息中心对符合调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兴化市财政局正筹集安排资金,3月份年满60周岁领取人员将领到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1月份以来的差额部分也将同时补发到位。未满60周岁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待遇标准领取;待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按当年确定的标准领取,并参加以后的待遇调整。
2010年兴化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从2012年起,兴化市连续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且每年按不低于8%的增幅进行调增,比2010年的标准翻了一番,惠及了全市33.47万城乡群众。
编辑:陆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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