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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成效显著

时间:2020-10-10 09:28  来源:泰州政府网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自2018年全省率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泰州市全面开展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践,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赔偿案件结案5件,赔偿金额合计4126万元,最高赔偿金额达2000万元。其中,以泰州市人民政府和泰兴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办理的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例被选入全国26起代表案例。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现场会上做交流发言。磋商成功率高。从磋商结果来看,除泰兴市友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拟由泰州市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外,其余5起案件全部磋商成功,且在首次磋商中赔偿义务人均签订赔偿协议。赔偿金额高。在签订赔偿协议后,5起案件采取赔偿义务人承担修复费用等方式履行,其中2起案件的赔偿金额均达2000万元。履行意愿强。根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所有赔偿义务人均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完毕。
 

编辑:陆冬梅